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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中将禁用排序、推荐、上榜等内容

1999-10-22 来源: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0月21日电根据国家工商局今天发布的消息,我国从11月1日起将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、推荐、认定、上榜、抽查检验、统计、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。

具体来说,这些内容有“全国销量第一”、“市场占有率第一”、“市场主导品牌”、“消费者首选品牌”、“中国公认名(品)牌”、“XXX推荐产品(品牌)”、“XXX认定”、“XXX认可”、“XXX展示”、“XXX荟萃”、“XXX指定”、各种满意率、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、服务上榜企业等。

自1999年11月1日起,对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,将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。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,自200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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